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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有门道,以假乱真谋私利
时间:2018-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某以全新车牌套用的形式企图掩盖盗窃以此获利。2018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窜至福州市晋安区安亭路某公寓门口停车场,见被害人林某的一部轿车停放路边车门未锁且车钥匙还插在电门锁上,遂将该轿车盗走,后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一副闽A车牌套在该车上用于滴滴营运。

本以为整个盗窃过程和掩盖手法已做得无懈可击,可以放心地将该车据为己有,未料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某最终被警方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达人民币2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示:盗窃高发时段,务必加强车辆防盗意识,即使是暂时离开或人在车边上也要警惕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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