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经过多方努力,为刑事被害人邓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0000元。
2015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在晋安区福新中路某酒吧,张某因琐事与林某等人发生纠纷,被害人邓某见状上前劝架。被告人张某以为邓某挑衅,拿出弹簧刀捅了邓某数刀。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晋安区检察院获悉救助线索后,控申科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询问其医疗费用、家庭经济情况、赔偿情况并告知其申请刑事司法救助的权利及程序。次日,被害人家属向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刑事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核实及科室讨论认为,申请人邓某家中确实贫困,此次因上前劝架见义勇为的行为而身受重伤,高昂的医疗费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借的,前期医疗费已经开支20多万元,后期仍需一大笔康复治疗费,目前家中已负债累累,符合救助条件。鉴于其损害程度及经济状况,拟给予救助金额20000元人民币。为了顺利申请到救助金,承办人多次前往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案件。2018年10月18日,区委政法委正式下文同意给予邓某救助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