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事业单位员工男友竟伙同
研究生女友盗窃电动车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受理审查一起“特别”的盗窃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为情侣,男友为某事业单位员工,其女友为在职研究生,可谓是前途光明,却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经查,2018年4月22日11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苏某与林某在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福建省肿瘤医院职工停车棚取其女友林某的电动车时,看到该处的有一部电动车钥匙没拔,犯罪嫌疑人苏某临时起意,欲将该电动车盗走。林某当场劝阻苏子阳未果,便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在停车棚外等待苏某将被盗电动车推出。到了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犯罪嫌疑人苏某将被盗电动车的坐垫打开,发现车内有十四张面值1000元的沃尔玛购物卡及若干合同和收据。犯罪嫌疑人苏某当场将该十四张购物卡交与其女友林某保管,并将车上的其他财物丢弃。2018年4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将被盗电动车骑至其女友林某学校并停放在学校8号楼楼底架空层。
犯罪嫌疑人苏某与林某于2018年4月23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盗的电动车及十四张沃尔玛购物卡已归还被害人。鉴于犯罪嫌疑人苏某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电动车和购物卡均已追回并归还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苏某与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心贪念不可起,否则法网恢恢,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卢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