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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检察院纠正一起犯罪嫌疑人与被容留吸毒人员共谋的假案
时间:2018-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细节入手亲历侦查 专项监督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纠正一起

犯罪嫌疑人与被容留吸毒人员共谋的假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加强对认罪认罚合法性的审查,从细节入手,锁定疑点,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大胆假设,调取关键性证据,成功避免了一起假案的发生,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履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戒毒,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细节入手,锁定疑点

在审查卓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经讯问卓某某卓某某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但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与以往的涉毒案件有很大的不同,存在诸多疑点:一是案发经过可疑。本案案发系被容留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举报同在该所进行强制戒毒的犯罪嫌疑人容留吸毒。被容留吸毒人员举报之前,其和犯罪嫌疑人已同在戒毒所被强制戒毒将近四个月之久,二人有充分的时间条件和空间条件串通共谋。二是双方笔录可疑。制作笔录时间距离案发时间相差五个月,且案发时间并非特定节假日、并无特别事由,但犯罪嫌疑人与被容留吸毒人员却能明确、详细地供述每次容留吸毒的时间、地点。三是证据薄弱可疑。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仅依据嫌疑人及被容留人员的笔录,案发时的通话记录、吸毒工具、毒品均没有提取到,存在翻供风险。

二、亲历侦查,大胆假设

面对存在的诸多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合法性进行审查,开展亲历性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对本院近期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承办检察官发现,20多宗案件均存在上述三点疑点。类案情况的存在,让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来自强制戒毒所的举报线索很可能是一出犯罪嫌疑人与被容留吸毒人员自导自演的假戏,通过相互串通、虚假认罪,妄图通过被判处几个月有期徒刑刑期以逃避两年强制戒毒,达到犯罪嫌疑人提早释放与被容留吸毒人员获得举报报酬的“非法双赢”。为印证这一大胆假设,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强制戒毒所询问提供举报的戒毒人员,寻求案件突破口。当听到被判处几个月有期徒刑后依然要执行两年强制戒毒的消息后,该戒毒人员的表情愕然,对于吸毒细节的描述也显得言语闪烁,不愿回答。

三、回归证据,专项监督

举报人员不自然的言行,加深了承办检察官认定该起系假案的假设。但法律讲究证据,特别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更应用证据推翻虚假认罪。承办检察官将该案在案证据进行一遍遍梳理,不放过每一个细节,终于在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发现了端倪。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系犯罪嫌疑人因在霞浦县吸毒而在案发时间不久前被行政处罚。由于该吸毒时间与案发时间仅相隔几日,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几日前身处福州市之外,承办检察官由此推导出嫌疑人可能在案发时不在福州。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期间的航空往来记录、乘车信息,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卓某某案发时间身处南宁市,并不在福州市,没有作案时间,不存在犯罪事实。由此,2017630,晋安区院对卓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继续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卓某某的强制隔离戒毒,撤销举报人员因此次举报获得的其他非法利益,避免了一起假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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