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界聘任检务督察专员,拓展接受外界监督渠道,强化由外而内的监督体系。这一做法,给晋安区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注入了新形式,即由单独的“以内部对内部”监督,增加了“由外而内”的监督形式。“由外而内”即该院经过精心策划、认真酝酿,从区委、纪委、人大、政协以及团、工、青、妇、司法局、文明办、综治办等部门聘请17名检务督察专员,具有代表广泛、议政能力强的特点,并明确规定了检务督察专员督察项目和开展办法。第一“督察什么项目”。纪检组、监察科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放有关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的资料,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座谈会,告诉工作共性问题,让督察专员找准督察工作重点;党组经常性开展研究和确定督察项目。有针对性组织大家开展督察活动。第二“怎么开展督察”。督察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由纪检组监察科牵头组织督察活动,也可以由各位督察专员自行开展明察暗访;既可以针对一两项特定事项如控申接访工作进行督察,也可以对队伍整体作风情况进行督察;既可以面对面座谈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实地察看、抽查资料等形式进行督察,还可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收集有关检察工作的批评、建议;既可以反映检察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反映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交往交友中的问题。督察专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院党组反映与检察工作、检察干警有关问题。党组对反映的问题和所提的建议,认真开展研究,督促相关部门、干警进行整改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要求干警自觉接受并配合督察专员开展督察活动,对不配合、不接受督察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该制度运行来,该院已邀请检务督察专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观摩评议庭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