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禁令标准。出台《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系统归纳重点监督的十类行为,建立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私离开福州地区事先报告制度、加强与家属联系沟通制度及定期分析会等四项制度。今年来,共报告重大事项2人次,外出报备25人次。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采取集中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综合运用廉洁风险迹象记分、派发助廉信件、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共监督自查95人次。三是明确问责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平台及依托晋检通、官方微信等强化监督,并将遵纪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