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推动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办案行为 一是强化制度宣传引导。将“三个规定”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编印《落实“三个规定”手册》、在机关LED屏推送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规范报告登记制度。全面规范内设机构改革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台帐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明确登记后的查核程序、抽查比例、隐私保护、成果运用以及纪律处分等事项。三是突出多维监督。结合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质量评查、对照“18个是否”逐条查摆检视问题等活动,将开展落实情况动态检查与月中定期督查相结合,实现对办案各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管监控。 (晋安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