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风险防控机制 将由检委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构成的纵向监督条线,与由检务督察部门、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等构成的横向监督条线相结合,将因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等案件,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对象,定期抽查。落实责任倒查,强化廉政风险监督,对于侦查机关或被害人明确反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承办人坚持适用的,应当审查承办人在作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决定时的理由说明,或者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晋安区院)